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復核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和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總結報告的內容,對項目建設的水土保持設施進行數量和質量的認可,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水土保持監理、監測工作進行分析,結合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效果的現狀,綜合評價建成水土保持設施的質量等級,并對建成水土保持設施的管護責任、遺留問題等提出處理建議。
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各參建單位,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設計文件的內容和工程量,對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對于符合《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號)所列驗收合格條件的,方可進行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自主驗收后進行公示,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備。
驗收的重點是水土保持設施總體布局與實施情況是否科學合理、各項防治措施是否按設計實施以及水土流失措施的數量和質量,質量驗收中應包括林草成活率、保存率,工程措施經汛期暴雨的考驗情況等內容。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報告編制單位應參加驗收會議。